古人怎样离婚?女方提出离婚还要坐牢?现代女生直呼受不了

157人浏览   2024-05-19 15:48:13

在现代社会,离婚率节节攀升,你可知古人也有离婚制度?与现代社会不同,古代的夫妻在面对生活的压力时,若是过不下去,可不像咱们现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提出离婚,并在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达到好聚好散的目的。

古代人如何离婚的呢?

而在古代,女性在家中地位低下,想要提出离婚的可能性几乎为零,离婚通常只能由男性提出。更甚者,若女性犯了错,男性提出离婚并非真正的离婚,而被称为“休婚”。

古人休妻制度:七去

法律规定旗子犯七种错误可以休妻,也称为“七去”,《大戴礼记·本命篇》说:“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盗窃,为其反义也。

也就是说,法律规定,如果妻子犯了以下七种严重错误,丈夫有权提出休妻,这被称为“七去”:不生儿子、出轨、不孝顺老人、犯口舌、盗窃、嫉妒、患有重病。这听起来似乎过于严厉了!连嫉妒别人都要被休

这三种情况不得休妻

也有三种特殊情况不能休妻,这被称为“三不出”: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意思是说这三种情况下不可休妻:妻子娘家无人,被休以后无家可归的;替公婆守过三年孝的;丈夫娶妻时贫贱后来富贵的。这些规定还是充满了人情味的。

休书在本质上属于男性的特权,只要一纸“休书”,妻子就必须离开夫家,他们的夫妻关系就此解除。然而,在书写休书时,必须明确指出,妻子究竟是因为犯了何种错误而被遣返回娘家的。

《名公书判清明集》中记载了一个故事,讲述了一位名叫丘教授的人,他在未中进士之前,将自己的妹妹嫁给了一个叫黄桂的人。然而,随着丘教授进士及第,他开始对妹夫家的贫困生活感到不满,于是他做出了一个决定,要妹妹与黄桂离婚。当地方官审理这一案件时,他们引用了“夫有出妻之理,妻无弃夫之条”的法规,从官方角度否定了妇女要求离婚的权利。

古代人的离婚协议是怎样的呢?

愿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扫蛾眉,巧呈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这段在网上十分流行的“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的唐代离婚协议,源自自敦煌莫高窟1900年出土的一批唐代文献,《与妻书》只是众多离婚协议范本中的一份。

出土的《与妻书》

如果世间的痴男怨女都能像这对如今已然和解的男女一样,那么无疑这世界上的婚姻遗留症的纠纷将会减少许多。和离,它代表着夫妻双方决定离婚后,财产无纠纷,便会通知双方的家人。在这个过程中,两家人会坐下来,商议细节问题,最终,在所有细节都妥帖之后,男方会写下那封寓意放生的“放妻书”。至此,夫妻双方就可以在这个仪式中,和平地结束他们的婚姻。和离,就像现代的协议离婚,双方共同拟定离婚条件,然后和平分手,不带走一丝云彩。

古代女子提出离婚需要坐牢

宋朝女子主动提出离婚的理由,远比我们想象的要丰富得多。有些是因为丈夫长相丑陋,难以忍受;有些是因为嫌弃丈夫家道衰落、贫穷潦倒,觉得这样的生活没有保障;有的则是因为丈夫生病,使得原本平淡的生活变得充满压力;还有些是因为丈夫出轨,难以接受这种背叛。这些理由虽然各不相同,但都反映出宋朝女子对于婚姻和生活的独立意识和自主态度。

公元1132年,48岁的才女李清照再嫁,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不到三个月,她就将新婚丈夫张汝舟告上了公堂。有人劝她三思而行,告发丈夫她将面临两年牢狱之灾。然而,李清照坚决表示,为了获得自由,即使坐牢也在所不惜。

在古代封建等级观念的束缚下,妻子告发丈夫、百姓告发官员、子告父等行为都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因为这违背了封建伦理道德。即使李清照在这场诉讼中站得住脚,赢得了官司,官府也不会提倡人们效仿这样的行为。李清照的勇敢之举,虽然换来了牢狱之灾,却赢得了离婚的自由。

对比古代那些没有娘家撑腰、社会参与的家庭妇女,李清照的经历让人们感到心酸。在封建男权社会下,女性想要离婚并非易事,专权婚姻制度束缚了广大女性,她们成为了婚姻的牺牲品,毫无平等可言。这不禁让现代女性同胞感叹:与古代妇女相比,现代婚姻中离婚的过程要简单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