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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人浏览 2024-05-19 18:50:30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其实从个公式就可以看出来,只要我们计算出来的这个数字是负数,就代表我们可以退税。用官方语言解释就是当年度汇算申报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时,即年度汇算应补(退)税额小于0,会产生年度汇算退税。
那什么情况下我们计算出来的这个数字可能是负数呢?我们今天主要解决的就是这个问题。据统计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3)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
(4)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
(5)年度汇算时,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计入综合所得,造成退税的。
(6)有符合享受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7)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
(8)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孤老人员或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9)汇缴地与扣缴地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按减免税额孰高原则补充享受税收优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