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民陪审员?哪些人员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

51人浏览   2024-01-30 18:08:09

人民陪审员是指由法定程序产生的,代表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参加合议庭审判活动的人员,他们与法官一起行使审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也就是说,理论上人民陪审员和法官一样可以对案件进行审判,同时可以独立对案件的判决结果发表意见。那么哪些人员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呢?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年满二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此外,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也就是说,基本条件就两个,年满2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其次,有几类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这几类人员主要是因为他们的身份本身与法院或法官的身份有利害关系。具体而言,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

最后,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分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一是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二是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三是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员;四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五是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人员等。这些人员都是因为违法乱纪受过党纪国法处分的人员。

现在,你了解了吗?如果是一位高中以上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守法公民,如果有兴趣成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参加法庭审理,请关注你所在的法院发布的选任陪审员公告,及时向法院报名。陪审员的任期是五年,所以每五年法院基本都会发布一次选任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