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意思是什么?遗嘱的特征是什么,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349人浏览   2024-05-24 19:33:57

  被继承人为了防止继承人争夺继承权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分割遗产,往往会选择遗嘱公证或者请专职律师进行遗嘱见证。那么遗嘱的特征是什么,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咨询:

  遗嘱的特征是什么,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解答:

  有下列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

  《继承法》第17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解析:

  适用条件:

  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才按遗嘱继承办理。1.没有遗赠抚养协议;2.遗嘱继承不能对抗遗赠抚养协议中约定的条件;3.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这是遗嘱继承发生的必备条件;4.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具有继承资格。

  律师遗嘱见证指的是律师应当事人的申请,根据自己的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的名义,依法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的一种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在无足够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以见证的内容认定真实的根据,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

  律师遗嘱见证的主体是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律师遗嘱见证不同于公证,我们知道公证是由公证处代表国家来实施,带有政府干预的色彩。而见证是由律师根据当事人委托,按照当事人的意思作出的,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其证明效力不仅很强,而且其中立地位更能取信于双方,律师见证在国外是一种很成熟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