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962人浏览   2024-03-06 11:25:22

安全生产事故:意外发生的不幸事件,事故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1、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1)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分

(1)按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分20类与建筑业有关的有12类: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伤害、触电事故(如雷击)、中毒和窒息、火灾等。

记忆口诀:坠打机坍触中火

(2)按伤害程度分类

①轻伤:损失1个-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②重伤:损失等于或超过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最多不超过6000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③死亡。

(3)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①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②重伤事故:有重伤无死亡。

③死亡事故:

a、重大伤亡事故:死亡1-2人。

b、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

2)2007年国务院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类 (含下):

(1)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较大事故:3~10死亡,或10~50人重伤,或1000万~5000万直接经济损失。

(3)重大事故:10-30死亡,或50~100人重伤,或5000万~1亿直接经济损失。

(4)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记忆口诀: 313(死亡)、151(重伤)、151(损失)。

2、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检查院、工会)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记忆:安全事故:民报管1小时、官报官2小时;

质量事故:民报官1天、官报官2天。

2)施工单位事故报告内容:发生事故单位概况,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现场情况,事故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措施等。

记忆口诀:概时地现、经人经采。

3)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4)自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内,交通、火灾事故7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3、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的查明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2)事故调查组组成

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

重大事故由省政府。

较大事故市政府。

一般事故县政府。

说明:(1)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3)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调查报告,特除情况下可延长,最多可延长60日。

4、调查报告批复

一般、较大、重大事故15日,特别重大事故30日。

5、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

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6、工程领域涉及安全事故罪主要有

重点责任事故罪。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危险作业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