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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人浏览 2024-06-01 09:02:26
征拆无小事,维好权方能享受真正权益。其中,有些房屋被认为是“违建”,某些拆迁方有时会以“无证房屋”做文章。以“拆违”名义拆迁,拆迁户的补偿就会受到影响 。
但可以肯定的是,直接将无证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不合理也不合法。
一、什么是违建?
简单说,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由此可见,违不违建并不能一刀切。
二、关于违建的认定。
必须说的是拆迁方可能没有资格在拆迁过程中直接认定违建。
1、城市里的违法建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来管;
2、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农村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来管;
3、依据《土地管理法》,自然源部门有权认定农村的违法用地类违建并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其不具备实施行政强拆的职权。
1)取证
相关部门调查涉及房屋的所有人情况,形成的询问笔录,确认后再签字。
2)认定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被征收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听证权。
取证、认定是违建认定到拆除的必经程序,少任意一步都是违法的。
最高法认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的房屋,行政机关应当在征收之前依法予以甄别,作出处理,不能简单将无证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征收补偿;违法拆除因历史形成的无证房屋造成损失的,也不能简单以无证房屋即为违法建筑为由,不予行政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