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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人浏览 2024-05-15 22:47:52
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条件:
(1)发起人的资格和人数:《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个以上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股本和认缴方式:《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上市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组建前3年均为盈利。
(4)具有固定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业务活动的固定地点。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运作程序
(1)确定发起人和聘请中介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件事情是要确定发起人,由发起人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承担设立公司的责任。
(2)申请和报批:《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批准程序。
(3)订立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发起人申请设立公司必须向政府授权部门提交的重要文件,也是公司设立后的行为准则。
(4)发起人交付股款和验资:《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书面认同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
(5)选举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验资后公司应当召开创立大会,选举公司的董事和监事组成董事会和监事会。
(6)注册登记和公告:公司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3.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4.公司章程;
5.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发起人的身份证明;
8.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独立董事及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证明;
9.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权审批的机关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