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是爱还是坑?女性朋友们要清醒了!

20人浏览   2024-06-05 17:40:52

我先跟大家科普一下房子加名的底层逻辑,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在房产证上加配偶的名字,实质是将一方的婚前房产部分赠与给另一方,让一方单独所有的房产变成了双方共同所有或按份共有。

很多人可能不理解,那这种加名不就是白给我的嘛?这种加名怎么能是坑呢?我只能说你可能还没见识过人类物种的多样性,要知道房子如何登记,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共同共有如何约定比例,这都是有讲究的。

跟大家说个真实的案例,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出轨,这时候女方要离婚,男方不同意,而男方为了表明自己的心意,主动提出要在房子上加上女方的名字,但房子还在还贷期间,没办法直接加名,男方又主动提出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男方连哄带骗的,女方一听,高兴坏了,也没仔细看协议的内容,认为只要加上自己的名字,那房子就是一人一半,可后来男方还是“狗改不了吃屎”,要离婚才发现,男方在婚内财产协议约定男方占有房产份额的99%,女方只占1%,当时听到这里,我也非常气愤,“就算不签协议,按照婚后共同还贷的时间来算,你也不应该只分1%啊”,这么看来,女方第一次提出离婚的时候,男方就开始处心积虑地算计了。

在这还是提醒一下大家:

  1. 房产证有两种登记形式,一种是共同共有,一种是按份共有。
  2. 如果对方诚心赠与,登记为按份共有,明确约定房产持有比例,各占50%,这种情况下,只要没有别的协议,不管你是否出资,这套房在离婚时都有你一半;
  3. 而如果登记为共同共有,那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就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子的贡献度,包括对房子的出资比例、结婚时间长短、孩子由谁抚养等等情况确定份额,那这种情况下,没有明确份额,到时候能分多少就不一定了,在没有出资的情况下,还想多分的可能性不大。

所以男方要在房子上加女方名的行为一定要看动机或前因是什么,才能判断是爱还是坑。

有的男方结婚后主动要求加女方名,明确按份共有,并且家庭经济大权也愿意交给女方掌管,这是爱;而男方犯错在先,用加女方名来换取原谅,这是自保或是坑,并不是爱。

房子加名这件事,看似简单,实则暗藏玄机,在涉及房产这类重大资产的问题上,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理智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