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假三天指哪些亲属 有关丧假那些事儿

507人浏览   2024-01-30 17:55:53

继上次为大家分享“婚假怎么休才划算”一文后,有小伙伴咨询到有关丧假的几个问题。今日为大家分享几个小知识点。

大家都知道,丧假来源于1980年的《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里面表述到: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 死亡时,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规定落实到实践,总是有很多疑问。比如上述规定中的“直系亲属”,是否包括公婆?给与“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到底是几天?多于三天是否可以?接下来,让我们来见证各地的各项规定。

上海市

沪劳资发〔87〕130号: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往返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北京市

市劳险字〔1987〕第66号:经征得财政局同意,女职工的公婆死亡时和男职工的岳父母死亡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江苏省

苏劳险〔1987〕25号|苏财工〔87〕326号: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根据路程的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往返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宁波市

甬人社发〔2011〕306号:经研究决定,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三天的婚丧假,工资照发;

四川省

川劳险〔1993〕95号: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五天的丧假。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从上述各地的规定可看出,直系亲属的定义上原则不包括公婆,因为直系亲属,官方定义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即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如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这也是实践中产生分歧的原因,也是各地出台相关规定释明的原因。天数不一样也是因地制宜了。

相信大家看到这里就不会再纠结“直系亲属”是否包括公婆了,HR小伙伴们要从各地的实践出发,参考当地的相关规定,给到职工相应的解答。另外,很多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里会明确约定此种情况,这也是可取的。但是切记约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也不要违反当地的更详细的的规定。

好了,今天就为大家简单分享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各地相差较大,难免有不足之处,还请大家多指正!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